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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书案坐任嘉举主罪 东汉 · 杨伦
 出处:全后汉文 卷四十九
臣闻《春秋》诛恶及本,本诛则恶消;
振救持领,领正则毛理。
今任嘉所坐狼籍,未受辜戮,猥以垢臭,改典大郡,自非案坐举者,无以绝奸萌。
往者湖陆张叠、萧令驷贤、徐州刺史刘福等,衅秽既章,咸伏其诛,而豺狼之吏至今不绝者,岂非本举之主不加之罪乎?
昔齐威之霸,杀奸臣五人,并及举者,以卫谤讟。
当断不断,《黄石》所戒。
夫圣王所以听僮夫匹妇之言者,犹尘加嵩、岱,露集淮海,虽未有益,不为陨也。
惟陛下留神省察(《后汉·杨伦传》)
辞补常山王 东汉 · 杨伦
 出处:全后汉文 卷四十九
有留死一尺,无北行一寸。
颈不易,九裂不恨。
匹夫所执,强于三军。
固敢有辞(《后汉·杨伦传》)
下诏征杨伦廷尉(二年) 东汉 · 汉顺帝
 出处:全后汉文 卷七
伦出幽升乔,宠以藩傅,稽留王命,擅止道路,托疾自从,苟肆狷志(《后汉·杨伦传》)
又答王奥问 东晋 · 徐邈
 出处:全晋文
琅邪中尉王奥问国王为太宰武陵服事云:“太宰降为庶人,诸侯贵,与庶人不敌,为不降邪?
昆弟俱仕,一人为大夫,一人为士,便降,况诸侯而全持庶人服乎”?
徐邈答云:“案礼以贵降贱,王侯绝周。
以尊降卑,馀尊所厌。
则公子服其母、妻、昆弟,不过大功。
以嫡别庶,则父之所降,子亦不敢不降也。
此三者,旧典也。
《丧服传》又曰:‘始封之君,不臣诸父昆弟’。
先儒以为不臣则服之。
汉魏以来,王侯皆不臣其父兄,则事异于周,故厌降之节,与周不同。
缌犹不降,况其亲乎!
既不以贵降,则馀尊之厌,故五服内外,通如周之士礼,而三降之典不行同矣。
魏武汉朝,为诸侯制,而竟不立。
荀公定新礼,亦欲令王公五等皆旁亲绝周,而挚仲理驳,以为今诸侯与古异,遂不施行,此则是近代成轨也。
《记》又云‘古者不降’,故孟武、孟皮得全齐衰。
然则殷周立制,已自不同,所谓质文异宜,不相袭礼。
大晋世所行,远同斯义。
孔彭祖昔咨简文帝诸王所服,圣旨以为近代以来,无服相降”。
虞喜《释滞》曰:“汉魏以来,先儒论礼及丧服变除者,皆言大夫降其旁亲为士者一等。
时人或班驳行之,自谓合礼。
按《丧服经传》,始封之君不臣诸父兄弟,封君之子不臣诸父,封君之孙尽臣之矣。
夫始封之君尚服诸父昆弟,而始为大夫,便降旁亲,尊者就重,而卑者即轻;
轻重颠倒,岂礼意哉?
然当有意,此为据诸侯成例,包于大夫以相兼通也。
如此,则一代为大夫不降诸父,二代为大夫不降兄弟,三代为大夫皆降之。
古者贵大夫有采邑,继位不止一身。
鲁之三桓,郑之七穆,皆其比也。
或问曰:‘今大夫虽不继位,亦有三代皆为大夫者,名例相准,必当随古乎’?
答曰:‘古重今轻,位无常居,使吾处之,志不存降(’”。(《通典》九十三))
湘东王 南梁 · 刘孝绰
 出处:全梁文卷六十
伏承自辞皇邑,爰至荆台,未劳刺举,且摛高丽
近虽预观尺锦(《艺文类聚》作「十锦」。)
而不睹金玉。
临淄词赋,悉与杨修,未殚宝笥,顾惭先哲。
渚宫旧俗,朝衣多故,李固之荐二贤,徐珍之奏五郡,威怀之道,兼而有之,当欲使金石流功,耻用翰墨垂迹,虽乖知二,偶达圣心。
爰自退居素里,却埽穷闬,比杨伦之不出,譬张挚之杜门。
赵卿穷悉,肆言得失,汉臣郁志,广叙盛衰。
彼此一时,拟其非匹。
窃以文豹何辜,以文为罪。
由此而谈,又何容易。
故韬翰吮墨,多历寒暑,既阙子幼南山之歌,又微敬通渭水之赋,无以自同献笑,少酬褒诱。
且才乖体物,不拟作于玄根,事殊宿诺,宁贻惧于朱亥
顾己反躬,载怀累息。
但瞻言汉广,邈若天涯,区区一心,分宵九逝。
殿下降情白屋,存问相寻,食椹怀音,矧伊人矣(《梁书·刘孝绰传》,又略见《艺文类聚》五十八。)